校內申請截止時間至115/9/17(四)
1. 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本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
style="margin-bottom:16px; -webkit-text-stroke-width:0px">2. 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style="margin-bottom:16px; -webkit-text-stroke-width:0px">3. 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請符合申請資格者,詳讀附件,備妥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於115年9月24日(四)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style="margin-bottom:16px; -webkit-text-stroke-width:0px">4. 申請文件: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兒少扶助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
- 在學證明。
- 印領清冊與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