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10月5日府民行字第1150402126號函辦理。
二、檢送彰化縣政府函、中央選舉委員會函及行政院函各1份。
轉知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
張貼日期: 2026-10-16 09:38:01 點閱: 18 (967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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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10月5日府民行字第1150402126號函辦理。
二、檢送彰化縣政府函、中央選舉委員會函及行政院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