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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財團法人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助學金事宜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8-20 16:00:48 點閱: 100 (947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校內期限:115.09.18

一、申請條件:每校一位 人數超過時依學期成績擇優

1、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

2、申請學生需品行端正且因單親或失親、家庭突發變故、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得申請本項工讀助學金。

3、限台中市、南投縣市、彰化縣市之學校。

4、本學年工讀時數須滿40小時,並由學校自訂工讀範圍及內容彙整記錄。

二、申請文件:

(一) 本會工讀助學申請書

(二) 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三) 個人資料告知義務履行說明書。(若為新生因無成績單請附在學證明)

(四)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文件。

(五) 成績單影本

(六)個人自傳及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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