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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地區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應屆畢業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招生之入學優待措施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4-29 08:25:25 點閱: 117 (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35172號函辦理。
二、 查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學校因地區發生重大災害致嚴重影響正常運作,妨礙學校上課、 學生學習,且無法透過教育措施改善,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足以影響當學年度升學公平性者,由各該政府檢齊相關評估資料,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召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學校代表審查後,核定其重大災害情形、地區範圍、優待方式及優待期限,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核發受災情形證明文件。」
三、 承上,為因應旨揭水災地區之入學優待措施,請貴校依上開規定,將相關資料、符合受災規定名單及其受災情形證明文件,於115年5月13日前函送本府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