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14 15:24:13 點閱:4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 年10 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
二、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 號函轉知(本府114 年10月2日府人考字第1140391422號函諒達)。
三、有關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令,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四、檢送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