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3日總處培字第1140020594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勞動部函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一案
張貼日期: 2025-09-05 14:59:45 點閱: 185 (另開新視窗)
張貼日期: 2025-09-05 14:59:45 點閱: 185 (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3日總處培字第1140020594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勞動部函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