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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事宜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2-14 17:09:12 點閱: 356 (另開新視窗)


主旨: 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1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書、申請學生清冊及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獎學金Q&A各1份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7日中市教學字第1140009396號函暨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 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2月20日(四)起至114年3月20日(星期四)止,其程序如下:

(一)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二)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 goodharumi@st.tc.edu.tw )彙辦。

1、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三) 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彙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3-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4,魏老師。

三、 獎學金審核結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審慎檢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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