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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依照辦理。

類別:會計室 張貼者:會計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31 09:55:34 點閱: 804 (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5月23日府主預字第1130187987號函轉行政院113年5月16日院授主預字第1130101358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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