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112年8月10日全公協字第 1121002700號函辦理。
二、檢附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原函影本1份。
轉知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112年度團體傷害保險方案,將由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改由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接續承保
張貼日期: 2023-08-16 10:49:46 點閱: 405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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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附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