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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8-03 09:53:55 點閱: 326 (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3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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