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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會計主任

張貼日期: 2021-12-21 11:02:43 點閱: 458 (另開新視窗)


主旨: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為加強宣導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規定,彙編「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1221日府主預字第1100458806號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1101214日主預字第1100103571號函辦理。

二、檢附電子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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