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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4-13 09:26:54 點閱: 513 (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4月9日府人考字第1100125001號函公告。

二、檢附部分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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