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2-04 14:36:13 點閱:72
一、校內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4日止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無力負擔學雜費之國中及國小學生並請以戶為單位(1戶1位)。
三、全縣補助金額及人數:
國中生:每人2,000元,全縣預計補助250人。
申請人數若超過核定數量時,以基金會審查小組所核定之結果為據。
補助項目:學生之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及課業輔導費費(不得作為家用開銷)。
四、申請需檢附表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家長需簽章)。
2.114-1成績證明書影本1份。(需達60分)
3.低收、中低收或村里長清寒證明文件
4.若無證明文件,請導師推薦並簽註意見於獎助學金申請表
五、以上申請表件請依序裝訂,審核結果,縣府將另函通知,所送申請書及證明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再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