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5-12-15 14:42:02 點閱:5
一、依據本府民政處114年12月8日府民族字第1140496070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三、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教育人員(含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含教學支援老師)。
四、補助原則:
五、申請期限:115年1月9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