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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落實用電安全及防火管理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事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12-03 07:43:05 點閱: 150 (另開新視窗)


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2月2日府教國字第1140490471號函。

114年11月11日該轄佛光大學(宜蘭縣 礁溪鄉林尾路160號)火災事故案例分析案。

電源配線及插座等用電跡象及瓦楞紙箱燃燒殘留物,初判研判為電氣因素引燃火災,建議策進作為如下:

  • 勿堆放雜物或易燃物品於用電設備旁,電氣設備應定期 維護,防範電氣火災應謹記遵守「五不一沒有」原則,包括

用電「不」超過負載、

電線「不」綑綁折損、

插頭「不」潮濕汙損、

電源插座「不」用不插、

電器周圍「不」放可燃物

以及「沒有」安全標章的電器不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