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2月2日府教國字第1140490471號函。
114年11月11日該轄佛光大學(宜蘭縣 礁溪鄉林尾路160號)火災事故案例分析案。
電源配線及插座等用電跡象及瓦楞紙箱燃燒殘留物,初判研判為電氣因素引燃火災,建議策進作為如下:
- 勿堆放雜物或易燃物品於用電設備旁,電氣設備應定期 維護,防範電氣火災應謹記遵守「五不一沒有」原則,包括
用電「不」超過負載、
電線「不」綑綁折損、
插頭「不」潮濕汙損、
電源插座「不」用不插、
電器周圍「不」放可燃物
以及「沒有」安全標章的電器不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