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事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11-24 07:50:35 點閱:6
依據彰化縣環境保護局114年11月21日彰環工字第1140068018號函。
各機關配合作業指引於辦理會議、活動及訓練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應使用可重複清洗之餐具及容器供餐及供水,其辦理方式包含請餐飲業者以循環容器供餐,或自備循環容器提供餐飲業者盛裝,不得提供以一次用容器盛裝之便當供外帶;訂購外燴,請與會者自備或由主辦單位準備循環容器;於現場提供飲水機或桶裝水供與會者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