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27 14:25:28 點閱:13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458664171號書函辦理。
二、銓敘部前為利調查表之理解及確實填寫,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爰修正調查表,並配合修正後內容製作「問答集Q&A」,以113年9月6日部法一字第1135742621號函週知(本府113年9月12日府人力字第1130350467號函計達)。
三、修正後之調查表及「問答集Q&A」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請各機關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以上開最新修正之版本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範。
四、另考量公務員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定經營商業或兼職規定,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即應依同法第23條規定,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是各機關就所屬人員填載之調查表內容,仍應本於權責覈實審認,併予敘明。
五、檢附銓敘部原書函影本及「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 Q&A」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