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6-24 10:21:02 點閱:6
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6月24日府教國字第1140245657號函辦理。
一、颱風等天然災害期間或過後,現場斷落或垂落之電線,不 可擅自徒手撿拾,更不可以潮濕竹竿或金屬物碰觸,以免 發生感電意外,並請立即通知台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專 線電話1911),並等待派員處理。
二、從事修繕、吊掛(運)、樹竹修剪等作業,以及操作飼料 車、起重機(吊臂車)、高空工作車、灌漿車、打樁機等 機械設備,如有臨近台電公司供電線路與設備時,請自備 符合中國國家標準(CNS9576C4370)營建場所用高壓線路防護線管,並洽台電公司彰化區營業處當地服務所(服務中心)申請免費代為裝設防護線管。
三、請從事下列作業時,應遠離台電公司 供電線路與設備,或做妥安全防護措施:
(一)裝拆雨遮、鐵(鋁)窗、鐵皮屋、廣告招牌等。
(二)建物油漆、修補、器材吊掛,裝拆模板、鷹架、施工架等。
(三)裝拆電話線、天線、有線電視等纜線。
(四)樹木(竹)修剪。
(五)吊搬運鋼筋、鋼板等金屬物品。
(六)操作飼料車、起重機、高空工作車(吊臂車)、灌漿 車、挖土機、打樁機等機械設備。
(七)操作砂石、廢土車等車斗昇起。
(八)以吊籠、水管清洗作業。
(九)農、林、漁業採收之吊掛作業。
(十)施放煙火、金屬彩帶,操作無人機、遙控飛機等飛行 器。
(十一)其他有接近台電公司供電線路及設備之作業。
四、如有其他疑義,請洽台電公司彰化區營業處工安組張凱雄課長(聯絡電話:TEL7627130#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