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06 09:01:14 點閱:36
一、依據本府「113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113學年度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請本府所屬高中、國中小學校提報113年度通過認證之現職教師辦理敘獎: (一)通過113年度及113學年度閩南語中高級或高級認證(B2或C1等級),嘉獎1次;通過專業級認證(C2等級),嘉獎2次。 (二)通過113年度及113學年度客語初級或中級能力認證,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能力認證,嘉獎2次。 (三)通過113年度及113學年度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中級、中高級者,嘉獎1次;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高級、優級者,嘉獎2次。 三、請貴校下載附件空白獎懲名冊,填妥並逐級核章後,於114年8月8日前連同申請者之教師證及語言能力證書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張先生收 四、檢附獎勵名冊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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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 子計畫8-1-彰化縣113學年度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odt 獎勵名冊.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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