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6-06 14:25:57 點閱:88
說明: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2100號函辦理。
二、旨案Q&A詳如附件:
(一)1140512系統操作說明僅針對地方政府,爰將影片、操作手冊放置雲端(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JFvl2nG_o0UEA5V8WorrPtR_y_zJURWS)供參。
(二)114學年度將於8月辦理線上系統操作說明(由全誼擔任講師),詳細日期及時間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Q&A重點簡述如下(114學年度開始):
(一)開學後,上開系統會再通知增退補作業時間,開放各校調整學校用書及學生用書需求數量,屆時再請貴校依實際需求填報。
(二)學校用書(審定本)仍有補助。
(三)學生用書(審定本)回歸由家長付費,不再予以補助:
(1)第1學期的填報,不需要計入可能轉入的學生用書數量。
(2)第2學期的填報,不需要計入可能轉入的學生用書數量,也不會再開放系統做增退補作業。
(3)系統中的各年級學生數,係指購買書籍之學生數,不買書的學生可以不計入。
(4)學生用書訂購數量,不包含學校用書數量,也請符合各年級的學生數,俾利本府審查。
(四)非審定本的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在系統的填報,沒有補助,僅做數量調查俾利議價用,日後依議價後之公告價格,請學校逕向各出版公司下單、驗收、付款。
四、宣導簡報重點簡述如下:
(一)114學年度共同供應契約修正重點第6點第3款第4目說明:出版公司將教科書送達學校後,請學校善盡保管責任。倘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颱風、地震),致教科書有受損,不宜轉由出版公司負擔該成本,學校應以「增購」方式,於災後上班之日起14日內於共同供應網站辦理增購並核實付款。
(二)114學年度共同供應契約修正重點第10點第7款說明:驗收合格後,請於15日內填報驗收證明書,並依規定辦理付款。不得以上級機關補助款尚未核撥或其他款項未收齊等為由延遲付款。但法令另有規定或經與廠商協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