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參加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疑義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10-20 10:15:30  點閱:202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10022140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大陸委員會111年9月26日陸法字第1119906547號函副本意旨函知如下:
(一)    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且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略以:「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
(二)    查中國大陸《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4條並規定:「......台灣地區居民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適用本辦法規定。」公務員報考中國大陸國家司法考試及參加實習,恐有認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第1項及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揭櫫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未符。
(三)    另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申請進入中國大陸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現階段政府並未開放公務員赴陸進修,且現職公務員赴陸參加中國大陸司法機關相關實習訓練工作,並由陸方對我方公務員進行考核,此舉將對國家整體利益及尊嚴造成重大傷害。
(四)    綜上,現職公務員赴陸參加中國大陸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揭櫫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未符,仍不宜為之。
 

近月內熱門公告
  • 2025-08-13 673
      新生訓練及繡學號注意事項(附件檔案為新生正式學號)
  • 2025-08-26 159
      114學年度班級與教師課表-初版 (實施日期: 09/01-09/05)
  • 2025-08-11 153
      彰化縣114學年度縣長盃各項錦標賽競賽規程
  • 2025-08-19 79
      轉知**臺灣師範大學辦理「運算思維:海狸迷你營營長培訓工作坊」
  • 2025-08-15 63
      本縣114學年度國民地方教育輔導團科技領域分團辦理「非專長教師...
  • 2025-08-13 62
      轉知114年「彰化新生活市集-校園紮根計畫」
  • 2025-09-01 58
      114-1行事曆-學生版如附件
  • 2025-08-11 57
      8/13(三)返校打掃班級請注意當日颱風預報!!!
  • 2025-08-28 57
      114學年度第1學期課後輔導課程表
  • 2025-08-29 57
      114學年度正常化教學自我檢核表
  • 2025-08-15 53
      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辦理「區域特色...
  • 2025-08-13 51
      轉知「114年金融知識線上競賽活動辦法」
  • 2025-08-18 48
      彰德國中114學年度期初校務會議開會通知 ( 開會日期:114年8月29...
  • 2025-08-11 46
      週四定期發布資安週報,請同仁有空多上網補充新知
  • 2025-08-11 46
      檢送彰化縣立竹塘國民中學承辦「第1屆全國科技教育鐵道模型創意...
  • 2025-08-12 43
      轉知財團法人台灣閱讀文化基金會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愛的書庫」...
  • 2025-08-28 43
      114學年度課程計畫審核備查通過公文
  • 2025-08-19 39
      「全民節電愛地球,動起來!」
  • 2025-08-22 38
      轉知文化部「第49屆金鼎獎入圍名單」、「第16屆金漫獎入圍名單」...
  • 2025-08-22 37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檢送114年「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